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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的刚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?
近日,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《云南省“十四五”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从规划背景、总体要求、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、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、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、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、保障措施等12个方面,提出50条具体措施,旨在全局性谋划、整体性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发展。其中明确,2022年底全面建成“一刻钟”居家养老服务圈。
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
《规划》提出“十四五”时期的发展目标,即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、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融合提升、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、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、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、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。到2022年,各地新建城区、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%达标。到2022年底,全面建成“一刻钟”居家养老服务圈,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;到2025年,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街道养老服务机构(中心)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,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。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,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%。家庭养老床位加速增加。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、乡、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,60%以上的乡镇(街道)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。
在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上,《规划》提出,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,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“应保尽保、应养尽养”,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。
实施养老机构建设重点工程,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,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,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%。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,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,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。到2022年底,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;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、乡、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,每个县(市、区)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,全省60%的乡镇(街道)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。
此外,聚焦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,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,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。推进失智照护、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。在县级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,重点为特困人员、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、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,到2022年,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建有1个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。到2025年,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%,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%。